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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好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日期:2023-07-01

小编:壹航网

本文目录

为什么要办理海洋运输保险? 保险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重要性? 出海一定要买保险吗,海上保险怎么样? 海上保险的种类有哪些,海上保险的原则是什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为什么空运也用海上保险? 为什么海上保险具有国际性?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为什么要办理海洋运输保险?

这是因为海上运输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巨大的货物损失风险,码头装卸有可能磕碰货物,库场堆存有可能变质和错装甚至丢失,海上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受海水侵蚀,船舶的航行也存在事故风险,所有这些都是码头,船东等赔不起的,必须建立保险公司理赔机制。

保险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重要性?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意义在于:可以将运输过程当中无法预料的意外损失,以保费的形式固定下来,计入货物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的经济核算以及经营的稳定,避免因为意外损失而引起买卖两方以及有关利益方之间的纠纷发生。

此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意义还在于可以让保险公司从自己的方面考虑,注意对承保货物的保护工作,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

出海一定要买保险吗,海上保险怎么样?

在国际货物买类业务中,保险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其中业务量最大,沙及面最广的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 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海运保险的险别

1、基本险别

海上货物运输基本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必选险种。

基本险中有一般货物险和特别货物险两类。 一般货物险中义分成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特别货物险分为收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两种。

在两类五个险种中,投保人必须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从中选定一种作为基本险。在此基础上, 如果投保人愿意, 可以选择一些附加险投保。没有投保基本险的保险合同无效。

(1)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尖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 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选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几已经发生搁浅、 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火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承保上述平安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

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一般适用于不易损坏或不因生锈而影响使用的货物,如五金材料,旧的汽车、机械、机床、散装金属原料等。

(3)一切险

本保险的责任范围

承保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

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散装桐油险

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是专门以散装桐油作为保险标的物的一种海上货物运输险种。它承保散装桐油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5)冷藏货物险

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是专门适用于冷藏货物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我国各保险公司开办的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是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 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为依据的。

具体内容包括: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它们的保险责任分别为一般货物险中的水溃险和一切险加上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24小时以上造成的腐败或损失。

(6)一般货物险的除外责任

不论是平安险、水渍险或一切险,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下列各项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或费用。

5)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由于上述除外责任均是基于被保险人的主观过错、商品本身的潜在缺陷以及运输途中必然发生的消耗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保险人将这些风险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

海上保险的种类有哪些,海上保险的原则是什么?

海上保险主要分为:

①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由海上运输工具承运各种物资的意外损失。

②船舶保险,保障船只在航行、作业、停泊、修理期间遭遇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

③运费保险,保障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因为船舶发生意外事故引起预期运费收入的损失。

④船东责任保险,又称船东的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简称保赔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船东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对船员与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船舶泄油污染海域后的清除责任以及油污引起的其他损害赔偿责任。

理赔是保险人在知悉发生保险事故并调查确认法律责任归属后,审查索赔材料,作出赔付、部分赔付或拒赔等决定的法律行为。理赔是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义务,也是保险人完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海上保险的理赔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2、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理赔的主要手续包括:

1、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第一项程序。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国外,还应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

2、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损失通知后应立即开展保险标的损失的查勘检验工作。

3、核实保险案情。保险人收到代理人或委托人的检验报告后,还应向有关各方收集资料,并加以核实、补充和修正赔案的材料。

4、分析理赔案情,确定责任。保险人应判断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索赔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审查的有关单证如保险单证、事故检验报告、保险事故证明、保险标的施救和修理等方面文件。

5、计算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偿。保险赔偿的计算,保险人通常依据索赔清单(Statementofclaim)。保险赔偿的计算可以由保险人自身进行,也可由其代理人计算或委托海损理赔人理算。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为什么空运也用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保险人而言

(1)增加或平衡外汇收入与支出

(2)保障常规利润所得

(二)对国家而言

(1)促进外贸、运输和金融业的发展

(2)节省外汇支出,增加外汇收入

保险是种无形贸易,在不增加贸易成本的情况下,可以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

为什么海上保险具有国际性?

因为海上运输具有全球性,因此决定海上保险具有国际性。

海上保险承保是保险人同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意向,提出相应的保险条件,保险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保险合同。承保工作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保险合同能否顺利履行,而且关系到保险机构能否正常经营。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一、被保险人的多变性二、保险利益的转移性三、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四、承保风险的广泛性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六、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七、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八、合同解除的严格性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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